发布时间: 2024-01-22 17:46:09 作者: 编织袋案例
一.兴化市鑫达塑料有限公司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罚款人民币8.8万元
该公司坐落兴化市新垛镇工业集中区,从事塑料制品项目出产,查看时正在出产;项目办理了环评批阅、环保“三一起”检验手续,获得排污答应证。经查,该公司排污答应规则每半年展开一次废气自行监测,该公司本年上半年未展开,未能供给本年上半年废气检测陈述。该公司未正常运转废气管理设备搜集处理熔炼废气,无安排排放大气污染物。该公司未按排污答应证规则展开自行监测。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四条榜首款。
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榜首百条第二项,于9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∶泰环罚字〔2021〕3-117号。
二.兴化市华红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罚款人民币3.61万元
该公司坐落兴化市陶庄镇仲冯舍村,其北侧场所堆积约500m2的鸡粪,未采纳任何有用办法避免排放恶臭气体。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条。
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榜首百一十七条第八项,于9月1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∶泰环罚字〔2021〕3-122号。
三.兴化市楚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》罚款人民币10万元
该公司坐落兴化市戴南镇(原张郭镇)三舍工业集中区,该公司从事不锈钢餐具加工项目。该公司一般工业固态废料抛光灰储存不标准,装抛光灰的吨袋露天堆于该公司出产车间东侧,未进行掩盖,未建造固态废料储存场所。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条。
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》榜首百零二条榜首款第十项及榜首百零二条第二款,于9月1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∶泰环罚字〔2021〕3-126号。